“外國人來台灣工作證明申請條件
一、外國人在台工作申請,應先與該公司(雇主)簽訂聘僱契約書,經雇主準備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獲准後,外國人始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後,若該外國人於國外,則至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辦工作簽證,入境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居留證。若該外國人已於國內,且持有效簽證(60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者,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手續;若持免簽證入境者(汶萊、泰國、菲律賓籍人士於免簽試辦期間以免簽證入境之白領專業人士不適用,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方網站有關免簽證相關規定),需先向外交部換發簽證後,再向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三、外國人、外國法人(以下統稱外國人)不管在台設立何種組織型態,免不了希望派遣外國人來台擔任主管工作或聘請外國專業人士,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期限依類型不同一般多為3年,本文將介紹說明以外國事業主管方式申請居留證流程及應備文件、申請公司的條件。(此部分目前不適用陸資企業,陸資另有申請資格及限制)

外國人來台工作 工作證申請流程
“工作證申請”條件(非港澳及大陸)
● 外國人資格:
一、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公司,其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之公司經理人
(二)外國分公司經理人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之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其部門副主管以上或相當等級之人員
二、雇主所聘僱之第1人,其得不受「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學經歷(碩士以上學歷; 大學以上畢業及2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受聘僱平均月薪資規範(除另有規定外,應達每月4萬7,971元整);超過1人以上者,其相關學經歷及受聘僱平均薪資規範,比照「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辦理
● 雇主資格:
一、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二)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且有工作實績者。但設立未滿1年者,免工作實績
(四)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工作證申請”所需資料表(非香港澳門及大陸)
◆本所案例:馬來西亞人士來台設立公司,並額外申請工作證及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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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勞動力發展署(工作證申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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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時間 |
2~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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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國人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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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契約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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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最新核准文+登記表 |
登記表載明該外國人為經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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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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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審會核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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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本額或營業額證明文件 |
營業額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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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初次申請為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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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問題1:我已出資1/3,但是未於登記表上載明經理人,這樣是否能申請?
回應1:不可以,請先辦理經理人變更完成後,再予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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