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 申請公司設立(不動產仲介、不動產代銷)
H704031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H704041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視營業項目不同而做不同營業登記,在公司登記上屬特許行業,即除公司設立程序外,須另行再依其性質向所屬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申請、繳交營業保證金、加入所在地公會(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動產代銷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公司同時兼營仲介及代銷,則應同時加入兩個公會,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與不動產代銷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
不動產經紀業申請公司設立(不動產仲介、不動產代銷)
不動產經紀業設立流程(仲介、代銷)
順序 |
流程 |
預估天數 |
1. |
公司名稱預查 |
2~4天 |
2. |
不動產經紀業許可申請(地政局) |
7~12天 |
3. |
公司設立申請(經濟部或商業處) |
7~10天 |
4. |
繳納營業保證金、加入同業公會 |
7~10天 |
5. |
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申請(地政局) |
7~14天 |
6. |
稅局稅籍登記(國稅局) |
5~8天 |
不動產經紀業差異比較(仲介、代銷)
特許行業 |
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
H704041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
證照 |
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
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
組織 |
經營國外不動產要以公司組織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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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
無資本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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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營業保證基金新台幣25萬元。Tel:(02)2327-8255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營業保證金新台幣25萬元。Tel:(02)2726-8871 |
公會 |
加入經紀業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會費:31,000/年費:16,000 |
加入經紀業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會費:31,000/年費:16,000 |
申請執照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 |
應注意事項/應備文件 |
1.不動產經紀人員證書(影本)不能在別家公司已執業 2.不動產營業員證書(影本)不能在別家公司已執業 3.加盟證明文件影本(加盟適用) 4.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影本) 5.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影本) 6.同時兼營仲介及代銷業務,公司設立時,營業項目須同時登記,並選擇主要項目加入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或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
說明:以上係簡要說明,僅供參考,更多詳情歡迎洽詢本所
不動產經紀業許可申請(地政局)
項目 |
說明 |
服務內容 |
申請經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不動產代銷經紀業,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經營許可。 |
申辦流程 |
檢附已填竣許可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公司或廠商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 |
應備物品 |
一、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 四、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加盟證明文件影本(未加盟者免附) |
作業天數 |
請洽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
聯絡窗口 |
請洽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
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地政局)
項目 |
說明 |
服務內容 |
取得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許可後,應完成公司或商號登記、繳納營業保證金及加入公會,並於開始營業15日內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備查。另經紀業之公司名稱、住址、負責人或僱用人員等許可內容變更時,亦應申請備查。 |
申辦流程 |
檢附已填竣備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公司或商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申請 |
應備物品 |
須視申請備查事項,檢附下列文件: 一、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 四、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五、不動產經紀人員名冊 六、不動產經紀人員證書(證明)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及其停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八、加盟或退盟文件影本 九、委託代銷契約書影本 十、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原許可文件 十一、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十二、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 |
作業天數 |
請洽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
聯絡窗口 |
請洽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 常見問題集
Q:申請書寄件地址?
A: 100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0號7樓之1
請註記: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 收
Q:經紀業如何申請首次繳存營業保證金?
A:經紀業如符合繳存保證金資格時請檢附下列文件並以郵寄申請,在收到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寄發之通知繳存公文後再行繳款!〈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於收到申請資料審查通過之後約三個工作日內,以掛號寄發『繳款通知函』〉
申請繳存請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申請書一份
二、全部營業處所清冊一份
三、全體經紀人名冊一份
四、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影本一份
五、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地政局/處)所核發之許可函公文影本一份
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包含核准登記函及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一份
Q:營業保證金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請求退還?
A:
一、公司組織解散者
二、商號組織歇業者
三、營業項目變更者(取消不動產經紀業營業項目)
四、經紀業因減少經紀人或裁撤營業處所,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高於規定數額
Q:經紀業解散後,如何申請退還營業保證金?
A:業者依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核准註銷備查公文之發文日起滿一年後,可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退還營業保證金。若未滿一年而提早申請者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將依法退件。(相關表單請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官網業務申辦及表單下載處下載 www.reatgf.org.tw)
申請退還請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退還營業保證金申請暨理由書一份
二、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核准註銷備查函影本一份
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解散、商號歇業、廢止或變更登記函影本一份
四、繳存證明正本
五、若繳存證明正本遺失,需檢附退還保證金繳存證明遺失切結書一份及負責人雙證件正反面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及註明“與正本相符”)
Q:經紀業裁撤營業處所或減少經紀人後,如何申請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
A:業者依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營業處所裁撤備查公文之發文日起滿兩年後,可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申請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請務必確實滿兩年後申請,提早申請者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將依法退件。(相關表單請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官網業務申辦及表單下載處下載 www.reatgf.org.tw)
申請裁撤退還請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退還保證金申請暨理由書一份
二、裁撤營業處所清冊一份(其裁撤之分處所需於備註欄位註明裁撤)
三、減少經紀人名冊一份(其減少之經紀人需於備註欄位註明離職)
四、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營業處所裁撤處所或減少經紀人備查函影本一份
五、繳存證明正本
六、若繳存證明正本遺失,需檢附退還保證金繳存證明遺失切結書一份及負責人雙證件
正反面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及註明“與正本相符”)
七、若其裁撤之營業處所有獨立統一編號,需附上分公司註銷登記(包含核准註銷分公司登記函及分公司登記表)或國稅局營業處所稅籍註銷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Q:經紀業已完成營業保證金繳存程序後,經紀業如下方所述任一變更,均需向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完成變更備查後,是否需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變更?
A:經紀業如有負責人變更、地址變更、公司更名,需至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商業司辨理變更完成後,請填寫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變更。(相關表單請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官網業務申辦及表單下載處下載 www.reatgf.org.tw)
檢附文件如下:
1.公司名稱變更、分設營業處所名稱變更
郵寄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正本、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之變更備查函影本、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繳存證明正本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2.公司負責人變更、公司地址變更、營業項目變更
傳真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之變更備查函及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3.負責人改名
傳真營業保證金資訊相關變更申請書、所在地之不動產經紀業主管機關之變更備查函、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至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申請公司設立(不動產仲介、不動產代銷)各項流程及費用,請洽全國服務的精訊聯合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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