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經管國有出租造林地面積達2萬餘公頃,為響應政府2050淨零轉型政策,鼓勵承租人積極參與國有土地自然碳匯營造工作,該署於115年4月16日訂定國有出租造林地同意承租人委託公司業者代為申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下稱自願減量)專案之作業方式,結合企業資源,公私協力提升國有土地自然碳匯效益。
國產署表示,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相關規定,自願減量專案應由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共同提出申請,申請者需提出土地合格性及為土地權利關係人之證明文件。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多為自然人無法直接申辦,惟如欲委託公司業者代為申辦自願減量專案,相關流程(如附件)說明如下:
1. 提出申請: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欲委託公司業者代為申辦自願減量專案,得向出租機關(分署或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出租機關查無違約情事,得出具同意公函。
2. 持同意公函申辦自願減量專案:承租人取得出租機關同意公函後,委託公司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申辦自願減量專案註冊,並於專案計畫書載明取得之減量額度應分配10%予國產署。
3. 審核結果通知出租機關:自願減量專案經環境部審核完竣,承租人應將審核准駁結果通知出租機關;經核准註冊者,應檢送核准函及專案計畫書影本予出租機關。
國產署進一步說明,出租機關同意公函有效期限為2年,承租人應注意委託公司業者須於有效期限內向環境部申辦自願減量專案註冊,如有效期限屆滿應重新申請。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至該署機關網站「便民服務>業務問答>人民申請使用國有財產業務問答>國有出租造林地申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業務問答」項下查閱,或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國產署分署、辦事處詢問。
新聞稿聯絡人:陳科長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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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出租造林地-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申請流程」宣導圖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