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原為1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因1月31日為星期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次星期一(即2月2日)為申報截止日。
財政部提醒,自113年度起,我國個人或營利事業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及該部113年1月4日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令規定,於前揭申報期間辦理信託所得申報事宜。
財政部表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可於申報期間不分例假日24小時均可採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欲採網路申報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相關網路申報細節可參考該網站提供之「使用者手冊」或於「常見問題」查詢。申報人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9-085-188)、傳真(04-37039798)或e-mail(帳號:[email protected])方式向服務人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