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有關民眾關心月薪在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下,免繳納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議題,該金額係以單身青年且租屋自住之情境試算,其享有免稅額9.7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1.8萬元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18萬元,合計在62.6萬元以下可免繳納綜所稅。
財政部說明,近年來政府致力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調高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包括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13年度起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調高扣除額度50%。另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於106年度、111年度及113年度分別公告調高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並逐年調高各年度基本生活費。該部將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持續檢討各項規定之合宜性,達成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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