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近來發現進口人報運「石墨烯導熱片」時,常有稅則分類錯誤情形。部分進口人將其歸列於稅則號別第 8473.30.00.00-6 號「第 8471 節機器之零件及附件」或第3801.90.00.00-6號「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為基料之調製品」,惟經海關事後審核,該類貨品應歸列於第 6815 節項下。
該關進一步說明,進口人往往認為石墨烯導熱片係貼合於伺服器之CPU或GPU上,而誤依零件申報稅則。然此類導熱片多為石墨烯與金屬或矽膠等複合材質,經裁切成特定形狀並添加離型膠製成,利用石墨烯本身超高熱傳導特性達到散熱效果。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3801節之詮釋,表面經加工、磨光、切割成特定形狀、車床加工、鑽研或磨製等處理過之人造石墨,或已製成成品者,若用於非電器目的者,一般歸類於第6815節。即使該貨品安裝於伺服器內,依據第84章章註一(甲)排除第68章物品之規定,仍應歸列稅則號別第6815.19.00.00-2號「其他非電氣用石墨或碳精製品」,而非附屬零件。
臺北關籲請,業者進口此類貨物時,應先確認材質成分、製程及用途,以提升通關效率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如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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