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0/14)日即時新聞,有關董事長開講:3億土地逃漏稅?國稅局竟要檢舉人自己交合約係包庇權貴之報導,與事實不符。
該局說明,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該局受理檢舉案件後,如檢舉人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尚有欠缺,均一律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爰本案通知檢舉人補正資料尚無對其為特殊或差別待遇之情形;至請檢舉人提供土地買賣合約等乙節,僅係該局依上閞規定提示檢舉人可補正資料之舉例,即便檢舉人未能提供,該局亦將本於職權依法查察。
該局將本於依法行政,慎重查核,公正判斷,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絶無本案檢舉人所稱包庇權貴情事,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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