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活化國產署透過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國有非公用房地(下稱都更分回房地)並降低管理維護成本,財政部115年6月1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於同年7月23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推出國有房地標租續租新制度,標租房地得續租3次,租期最長為20年,以期提升民間投標國有房地意願,促進閒置資產活化。
國產署表示,國有房地標租租賃期限為5年,以往承租人有意繼續使用,僅得申請標租機關於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視開標結果由原承租人得標或依決標之年租金優先承租。本次修正相關規定,115年7月23日(含)以後公告標租之國有房地,其承租人得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換約,最多可換約續租3次,租期最長可達20年,提供承租人更長租期的保障。續租之年租金則於每次續租時,按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變動率調整,但不得低於原租約年租金,兼顧租金合理性及國庫收益。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相關招標文件及契約書已配合新制完成修正,首批推出20戶臺北市大安區「台北星鑽」都更分回房地,預計於115年7月底公告標租,歡迎有意承租之民眾踴躍參與投標。另外提醒本次公告標租之國有房地採預約開放現場看屋,有意看屋者請留意後續標租公告,於預約期限內電洽國產署北區分署辦理預約登記,以利安排現場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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