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將房屋無償供公司設籍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賃收入
以被繼承人所遺上市櫃股票抵繳遺產稅之計算
機關團體辦理訓練課程收費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應依法課稅
營利事業從事研究發展所取得之政府補助款,應自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
小心假冒國稅局名義寄發之詐騙郵件,請民眾勿點擊郵件檔案之連結!
個人出售不動產隨屋附贈之家電用品,不得列為交易所得之減除項目!
營利事業應於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間繳納並申報暫繳稅額
總統今(11)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
總統今(11)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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