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近期外界關切EZ Way APP得否由關貿公司自行建置,以及個資監管等議題,說明如下:
有關海關是否應授權或與關貿公司簽訂營運契約一節,經查關貿公司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得自行建置EZ Way APP提供線上委任服務,屬依法得辦理事項。
至於EZ Way APP個資保護一節,關務署已函請關貿公司於其「114年通關網路營運報告書」具體說明EZ Way APP通關資料及個人資料保護措施。關務署強調,為進一步強化監管EZ Way APP持有民眾個資之保護,該署會進行實地查核作業。
關務署最後說明,有關立法委員建議將線上委任業務由官方正式委託民營業者經營,且由該署訂定統一收費基準等事宜,因涉及民眾及業者權益,將審慎評估研議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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