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vs. 股份有限公司:决策门槛、股权攻防与税务规划的终极对照指南
前言:地基决定楼高,架构决定格局
许多创业者误以为「有限公司」就是规模小、「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规模大,这是一个巨大的误解。事实上,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人合」与「资合」的本质不同,这直接影响到您未来若要「修改章程」、「增加资本」或「股东拆伙」时的难易度。
第一章:核心本质与设立门槛比较
在进入复杂的运作细节前,我们先从最基本的「门槛」看起。
【表一:设立条件与基本架构对照表】
比较项目 |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
法律本质 | 人合性质 强调股东间的信任关系,虽然修法后决策门槛降低,但股权流动仍受限。 | 资合性质 强调资本的结合,股权原则上自由流通,适合规模化经营。 |
股东人数 | 1 人以上 | 2 人以上 ( 若股东为政府或法人,仅需1人即可) |
股东责任 | 有限责任 以出资额为限。 | 有限责任 以认购之股份为限。 |
资金门槛 | 无最低限制(建议够付开办费)。 | 无最低限制(建议够付开办费)。 |
英文名称 | Co., Ltd. 或Ltd. | Co., Ltd. 或Inc. / Corp. |
适合对象 | 家庭企业、个人工作室、股东结构单纯者。 | 具规模企业、有募资计画、未来打算上市柜者。 |
第二章:经营决策门槛
【表二:重大事项决策门槛对照表】
决策项目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修改公司章程 ( 如:改名、变更营业项目) | 表决权2/3 以上同意 ( 依公司法第113条) | 股东会特别决议 ( 股东会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2/3以上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同意) |
现金增资 ( 找钱进来) | 股东过半数同意 ( 依公司法第106条) 只要过半数人头(或章程另订)同意即可增资。 | 董事会特别决议 (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 |
变更组织 ( 有限公司变股份) | 股东过半数同意 ( 依公司法第106条) | ( 不可逆) 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变更为有限公司。 |
合并/ 解散 | 表决权2/3 以上同意 ( 依公司法第113条) | 股东会特别决议 |
盈余分配 ( 分红) | 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 依公司法第110条) | 股东会普通决议 ( 过半出席,过半同意) |
第三章:股权转让难易度——这是最关键的差异
【表三:股份转让与变更限制对照表】
比较项目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股东转让(想退场卖股) | 非常困难(卡人头) 一般股东转让: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优先受让权:不同意之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不承受,视为同意转让。 | 原则自由(看市场) 股东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原则上不得禁止。 ( 发起人一年内等特殊情况除外) |
董事(负责人)转让 | 极度困难 董事转让:其他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原则自由 |
股票发行 | 无股票 仅有「出资额」,证明文件为章程。 | 可发行 可印制实体股票(需签证)或无实体发行。 亦可选择不发行。 |
特别股设计 | 无 所有股东权利义务相同。 | 有 可发行特别股(如优先分红、复数表决权等)。 |
实务痛点:
这就是为什么创投(VC)不投有限公司的原因。因为创投最终是要卖股获利出场的,若投资有限公司,未来想卖股还得经过原股东过半数同意,风险实在太高。
第四章:组织架构与管理成本
公司成立后,日常谁来管?有限公司讲求效率,权力高度集中;股份有限公司讲求制衡,结构相对复杂。
【表四:组织结构与运作比较表】
比较项目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权力机关 | 全体股东 无「股东会」形式,透过股东同意书行使权利。 | 股东会 需定期召开,依议事规则进行决议。 |
经营团队 | 董事( 至少1人) 由股东中选任,权力一把抓。 | 董事会( 至少1人) 一般建议设3董1监(非公发可1董1监)。 |
监督机制 | 无监察人 法律未规定设立监察人。 不执行业务股东有查核权。 | 监察人( 至少1人) 负责监督董事会及查核财务。 |
任期限制 | 无限制 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可无限期连任,不用每三年改选。 | 三年 期满需重新改选,得连任。 |
会议程序 | 免开会 不用发开会通知,不用写议事录,行政成本低。 | 需开会 需依赖开会通知、签到簿、议事录等法定程序,行政成本较高。 |
第五章:税务差异——关于「证券交易税」的秘密
在日常营业税(5%)与营利事业所得税(20%)上,两者完全相同。真正的差异出现在「卖股票」的那一刻。
【表五:股权交易税负分析表】
交易情境 | 有限公司(出资额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 |
交易标的 | 出资额(非有价证券) | 情况A:有印制股票(属有价证券) 情况B:未发行股票( 非有价证券) |
卖方缴什么税? | 财产交易所得税 获利需并入个人综所税申报(税率5%-40%)。 | 情况A (有印制股票): 停征所得税(目前免税),仅需考虑基本税额。 情况B (无印制股票): 视同财产交易所得(税率5%-40%)。 |
交易成本 | 无证交税 | 情况A (有印制股票): 需缴纳0.3% 证券交易税。 |
节税关键:
如果您的公司未来价值会翻倍(例如从100 万涨到1 亿),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印制股票」会是巨大的节税优势。因为卖股票赚的钱(资本利得)目前是免纳所得税的;而有限公司卖出资额赚的钱,要全部并入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40%。
第六章:该怎么选?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懒人包
阅读完上述表格,如果您还是难以决定,请参考这张最终的决策矩阵。
【表六:创业情境与推荐架构矩阵】
您的特征或需求 | 推荐选择 | 关键理由 |
一人公司/ 夫妻创业 | 有限公司 | 结构最单纯,免设监察人,且不用每三年改选董事,维护成本最低。 |
合资生意(非亲属) | 股份有限公司 | 权责分明,进退场机制清楚。有人想退股直接卖掉即可,不会卡死公司。 |
技术团队(没钱但有人) | 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 | 创办人可以用「劳务」或「技术」换股份,不需拿出现金,且可设计特别股掌握经营权。 |
未来打算找创投(VC) | 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人需要退场机制,不会投资有限公司。 |
希望长期掌权 | 有限公司 | 董事任期无限制,只要掌握2/3 以上表决权,地位极其稳固。 |
结语:没有最好的架构,只有最适合的选择
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法》修法后,有限公司的弹性变大了(决策门槛降低),但其「封闭性」的本质依然存在(转让需过半数同意)。
创业是一场马拉松,选择公司型态就是选择您的跑鞋。如果您对于未来的股权规划、募资路径或税务影响仍有疑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会计师进行评估。毕竟,在法律的白纸黑字上,事前的一分规划,往往能省下事后十分的补救成本。
引用来源与参考资料:
为确保资讯之正确性,本文内容严格依据中华民国政府公开资讯及法规撰写:
( 引用第106条增资与变更组织、第110条盈余分配、第113条变更章程准用规定)
网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01
( 公司设立流程与型态说明)
网址:https://gcis.nat.gov.tw
( 证券交易税与财产交易所得税相关规定)
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
(本文内容由专业会计师团队整理,仅供参考,相关法令若有变动,请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
撰文者:黄则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登记文号:全联会ㄧ字第1060420号|台北市记帐士公会会籍编号:01615
资料来源:相关法令、公开资讯及个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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