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丹娜絲颱風重創臺灣南部,造成嚴重災情,為讓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重建修復家園,該局將轄區內臺南市、嘉義縣及嘉義市地區之個人,申請災害損失期間由1個月延長為6個月(自114年7月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
該局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該局另於114年7月9日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期間申報繳納及發單開徵之各類國稅稅目有關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該局再次強調,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該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https://www.ntbsa.gov.tw/)查詢相關資訊及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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