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君112年死亡時,繼承人有乙、丙兄弟2人已拋棄繼承父親甲君遺產,今(115)年祖父死亡,該兄弟2人已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能否代位繼承祖父遺產並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所以父親先於祖父過世的情況下,兄弟2人雖拋棄繼承父親遺產,仍可代位繼承祖父應繼分。又依同法第1139條規定,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即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可由親等近者為先代位繼承,申報遺產稅前請小心確認,以免錯誤。
該局說明,民眾可就近至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服務櫃檯一站式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以便辦理遺產稅申報,應備妥之文件茲列表如下:
國稅局為便民服務,除了臨櫃申辦外,民眾可透過網路代替馬路,運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直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申辦流程:線上服務>點選線上申辦>點選稅務線上申辦>點選遺產稅>點選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資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避免民眾往返奔波之苦。
該局呼籲,民眾如有相關遺產稅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許金汶 股長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10
撰稿人:李旻寰 聯絡電話:(07) 5874709 分機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