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網路購物盛行,許多人直接於電商平台或網路社群營業,這種專營網路銷售之賣家,當月銷售額若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於電商平台或網路社群揭露其稅籍登記資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若達營 業稅起徵點(自114年起銷售貨物之起徵點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需於當月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另為健全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依稅籍登記規則第4條第1項第9款及第4條之1規定,於辦理稅籍登記時,應提供所營網路賣場及社群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等,並於銷售網站明顯位置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該局舉例說明,小芳自114年1月起在電商平台販售手作飾品,一開始只是興趣,一個月賣個幾件,每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因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但隨著人氣提升,經營規模擴大,電商平台和社群的訂單亦越來越多,每月銷售額突破10萬元。此時,小芳就不再屬免辦稅籍登記範圍,依法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並於電商平台和社群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該局提醒,像小芳這樣由「興趣副業」變成「穩定收入來源」的案例非常普遍,網路賣家請留意經營規模,如果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依規定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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