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今(8)日於網站援例公開114年財稅資訊地方稅統計表,其中房屋稅部分配合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2.0新制),新增「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歸戶統計表」及「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家戶歸戶統計表」,統計結果,以持有2戶以下之人數(558,005人)及戶數(517,218戶)占絕大多數(占比高達9成以上)。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並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113年7月1日起施行2.0新制,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對於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除特定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下稱一般出租)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起造人持有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在2年以內】適用較低稅率外,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即空(閒)置房屋】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至4.8%,且所有地方政府均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另對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下稱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調降為1%。
財政部表示,115年期房屋稅為2.0新制第2年開徵,該年期開徵查定件數974.6萬件、稅額新臺幣(下同)1,037.1億元,較第1年期(114年期)增加11.1萬件(年增1.2%)及34.3億元(年增3.4%)。114年期整體出租房屋(含一般出租、公益出租、社會住宅)件數為34.9萬件,較2.0新制實施前1年期(113年期)增加12.2萬件(尚無一般出租);115年期整體出租房屋件數達40.9萬件,較114年期增加6萬件(年增17.1%)。又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空(閒)置房屋加重課稅】件數為111.7萬件,較114年期113.7萬件減少2萬件(年減1.8%)。顯示2.0新制具有鼓勵多屋族將空(閒)置房屋轉出租作有效使用之成效,且有促使房東誠實申報租賃所得及轉作公益社宅之效果。另115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件數為318.1萬件,納稅義務人減稅利益為23.3億元;114年期件數為315.6萬件,納稅義務人減稅利益為22.6億元。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今日該部財政資訊中心公開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及家戶歸戶統計表,係就該年度房屋稅籍主檔資料,統計完全由一人持有之房屋,未包含共有房屋,且排除地下室(如: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等,全部面積供非自住之其他住家者(適用稅率2%至4.8%),該等統計資料與上述房屋稅開徵查定數據定義不同(例如:3人共有1屋,房屋稅開徵件數以3件計算)。復以,2.0新制實施前,住家用房屋僅分自住及非自住房屋2類,2.0新制實施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細分為一般出租、繼承共有、起造人持有及其他住家用等類,依此,今日公開「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及家戶歸戶統計表」與2.0新制實施前之「OO年度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及家戶歸戶統計表」,二者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定義及適用條件不同,爰房屋稅籍歸戶統計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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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歸戶統計表」
「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家戶歸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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