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配合公共建设、社会福利等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公共使用,财政部国有财产署(下称国产署)表示,各机关经管国有公用财产已依公用用途或事业目的使用,得依规定办理活化收益,该署鼓励机关在不影响公用用途下办理国有公用财产活化,创造国产附加价值,113年度国有公用财产收益达新台币456亿余元,挹注国库后,可用于推动各项国家建设,增进全民福祉。
机关活化运用国有公用财产态样多元,包含艺文活动推广、环境永续发展或餐饮旅宿经营等,具体案例如下:
一、客家委员会经管六堆客家文化园区演艺厅,除供机关内部使用,并分时段出租场地予机关、公司、团体、学校或个人举办学术、艺文、公益或教育宣导等活动,提升使用效益。
二、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彰化农场经管彰化县芳苑乡汉宝村国有土地以海水养殖为主,农场依规定办理招标委托经营,提供养殖池及养殖技术资讯予得标之厂商养殖文蛤与黑蚬等,除减少农场管理维护成本,增加活化收益,并提供当地居民工作机会,推广友善生态养殖,保留良好水鸟栖地,促进生物多样性及环境永续发展。
三、交通部航港局辖管高美灯塔,71年灯器移至他处,原助航功能降低,为推动灯塔观光,配合历史建筑修复再利用工程,改善园区内基础设施设备,建置灯塔旅宿园区,除提供住宿,并引进在地轻食餐饮、文创展览服务,民众亦可登至塔顶一览高美湿地风情。
国有公用财产于公用用途下,透过多元活化运用模式,有助于地方发展、环境永续及国家资产再生利用,国产署将持续透过教育训练及国有公用财产实地检核,适时宣导国有财产活化相关政策,以提升国家资产运用效益,创造永续财源。
新闻稿联络人:陈科长建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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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用财产活化收益金额统计
国有公用财产活化案例照片(来源:机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