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常有民众来电询问因年度总所得金额未达课税标准,又无扣缴税额,认为既为「不补不退」,是否就不用申报?
该局说明,适逢五月所得税申报期,民众李小姐来电询问,113年度总所得仅有新台币(下同)20万元,金额未达课税标准,想确认是否就不用办理所得税申报?进一步了解李小姐的所得来源,发现部分为股利所得,该局特别提醒,自107年度起,个人获配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后年度盈余所分配之股利或盈余,可采全户股利及盈余合计金额的8.5%计算可抵减税额,每户可抵减金额以8万元为限,可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差额可申请退税。随即辅导李小姐使用手机登入「综合所得税手机报税」网页,计算结果可退税8,500元,李小姐确认资料无误后,当下即选择「直拨(转帐)退税」填具存款帐户,并顺利完成手机报税。
该局提醒,年度所得即使未达所得税起征点,但有股利所得的民众,别忘了确认有无可退税款,要完成所得税申报程序才可退税,别让自己的退税权益睡着了。如选择使用「直拨(转帐)退税」,只要于申报时填妥金融机构或邮局存款帐户,或勾选沿用上年度结算申报缴(退)税成功的存款帐户,退税款会在国税局核定后直接汇入指定帐户,省时、安全又便捷。如有任何疑义,请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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