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人来电询问,于网购平台上销售商品,消费者以该平台红利点数或抵用券折抵部分商品款项,营业人应如何开立统一发票?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消费者于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并持该平台给予之红利点数或抵用券折抵部分商品款项时,因营业人已确定给予消费者折抵,故应按原售价开立统一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抵金额,销售额合计栏则按实收金额(折抵后金额)填列。营业人之后收取网购平台业者拨付之折抵款项时,再依该金额开立发票予平台业者。
该局举例说明,小明于网购平台上向甲公司购买商品,商品标示金额新台币(下同)1,000元,小明以该平台之抵用券折抵100元,则甲公司开立统一发票时,金额栏填列1,000元,另于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抵金额100元,销售额合计栏按实收金额(即折抵后金额)填列900元(如图示)。甲公司之后收到网购平台业者拨付100元时,再开立金额100元之统一发票予平台业者。
该局特别提醒,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实际收取之金额正确开立统一发票,以避免因金额开立错误而受罚。以上相关规定如有疑义,可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国税智慧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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