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住宅为国家重大政策,国产署发挥国有财产「土地公」角色,积极依住宅法、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设置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合提供国有不动产供住宅主管机关兴办社会住宅,落实照顾弱势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国产署表示,截至114年4月,该署配合推动社会住宅政策提供所需国有土地92.30公顷(约28万坪)(含拨用29.22公顷、捐赠32.04公顷、出租17.28公顷、出售13.76公顷)及204笔国有建物(拨用11笔、捐赠191笔、出售2笔)【详附表】,以户数而言,可提供4万1,977户,并保留120.49公顷(约36万坪)国有土地、22笔国有建物供主管机关办理社会住宅的规划与兴建。
另国产署亦积极推动国有非公用房地标租与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规范之租赁住宅包租业,由其修缮后转租与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截至114年4月,共标脱179户国有房地。将赓续筛选适宜标的,并按季办理公告作业。此外,国有非公用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政策,积极参与都市更新分回房地,将优先提供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机关评估作社会住宅使用。
国产署进一步表示,该署自111年起针对属住宅区且符合社会住宅基地选址原则者,先征询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机关确认无兴建社会住宅需求,始续处招标设定地上权相关前置作业。该署后续将持续关注中央及地方住宅主管机关兴建社会住宅需求及政策发展,积极依住宅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国有不动产兴办社会住宅,并筛选优质房地办理标租予包租业,增加住宅市场供给量,落实住宅整体政策。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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