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便利民众申报遗产税,财政部自111年起提供「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之遗产税案件,提供税额试算通知书,经民众确认试算内容无误并回复,即完成遗产税申报,省去奔波各金融机构或主管机关申领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之繁琐程序,省时又便利。
该局说明,凡被继承人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且有身分证统一编号的中华民国国民,其遗产总额在新台币3,500万元以下,且符合一定条件,其配偶、子女有身分证统一编号且未抛弃继承者,可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申请适用试算服务,除了临柜申请外,也可以线上申办,只要以被继承人配偶或子女之自然人凭证、已注册健保卡、行动自然人凭证、行动电话认证或财政部核准的电子凭证,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 https://tax.nat.gov.tw )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服务专区(下称税试专区),依序执行下列3步骤,即可轻松完成遗产税申报。
一、「线上申请」:点选「线上申办查询被继承人财产、金融遗产、死亡前二年内赠与、所得资料及申请适用税额试算服务」,登入后填写申办资讯,并点选资料领取方式为「自行网路下载」。
二、「下载税额试算通知书」:自线上申请后30日起90日内,至服务网站税试专区下载税额试算通知书,如为不符合税额试算服务者,也会提供被继承人财产清单及金融遗产参考清单,供申报遗产税参考。
三、「线上登录回复确认」:核对税额试算通知书内容无误后,至服务网站税试专区线上登录回复确认,即完成遗产税申报。
该局提醒,倘案件不符合税额试算服务或被继承人尚有税额试算通知书所列以外的财产,而须自行申报遗产税者,被继承人之配偶或子女可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 https://tax.nat.gov.tw )遗产税电子申办系统,以前述凭证下载并汇入被继承人财产参考清单及金融遗产清单上之财产资料,免逐笔输入,仅须就清单以外的财产自行新增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完成申报,免出门快速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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