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将于本(113)年5月1日开始,为协助营利事业正确申报纳税,特别整理下列常见错误或疏漏情形,提醒营利事业注意:
一、停征之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未计入基本所得额。
二、投资国外营利事业所取得之国外股利收入,未计入课税所得额。
三、申请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10条之1及10条2之投资抵减,惟未依各投资抵减办法规定之申请期限(第10条及10条之2为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3个月,第10条之1为开始前4个月),检附各项投资计画及适用投资抵减支出项目及文件,向中央目的主管机关申请审查。
四、申报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研究发展支出投资抵减,惟其列报与国内外公司、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共同研究发展之支出,未依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第8条第3项规定,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专案认定。
五、申报未分配盈余减除实质投资金额时,以未分配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之项目为限,不包含购买土地及非属资本支出之器具与设备。
该局提醒,请营利事业于办理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注意检视有无上述情形并依相关法令规定正确申报。营利事业如仍有不明了之处,可至该局网站( https://www.ntbna.gov.tw )查询相关法令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局将竭诚提供详细咨询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营所税组 刘股长联络电话:(03)3396789 转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