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简化兼营投资业务营业人报缴手续,其于年度中所取得之股利收入,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时,将全年股利收入,汇总加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
该局说明,营业人取得前开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之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含资本公积转增资配股部分),应汇总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
该局补充说明,营业人计算当期或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调整税额,得自行选择采用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兹整理如附表。
该局表示,基于爱心办税及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国税局已主动发函辅导提醒112年度如尚未完成年度股利收入申报及调整,或申报案件尚未核课确定欲申请变更扣抵法之营业人,务必自行检视并于113年8月9日前自动向所辖稽征机关补报及补缴税款或申请变更扣抵方法,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有任何疑问,可就近向所在地国税局洽询,或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国税局同仁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销售税组 郑股长联络电话:(03)3396789转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