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國有不動產屬全民資產,配合國家政策釋出,並積極活化,以創造永續財源,截至115年7月底推動成果如下:
一、配合社會福利政策,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
(一)社會住宅
提供92.21公頃國有土地(撥用29.64公頃、捐贈30.45公頃、出租17.16公頃、出售14.96公頃)及244筆國有建物(撥用11筆、捐贈231筆、出售2筆),並保留83.22公頃國有土地、46筆國有建物供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的規劃與興辦。
(二)長期照護
協助機關撥用37處國有土地、5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13.78公頃,房屋12棟),及出租1.37公頃國有土地供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設置私立長照機構;並以改良利用方式提供3處國有土地(面積9.40公頃)供地方政府規劃引進長期照顧產業;以指定產業(長期照顧服務)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已標脫1處、面積0.24公頃,供民間業者設置長照設施。
(三)幼兒園
協助完成撥用10處國有土地、1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3.55公頃、房屋1棟)、出租3處國有土地(面積約0.63公頃)供各級政府機關興辦幼兒園等設施,以減輕家庭負擔。
二、配合綠能政策,提供國有不動產
(一)太陽光電
1.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3 案,面積約213.11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190.28MW。
2.委託經營:已委託經營51 案,面積約441.76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411.60MW。
3.標租:完成簽約且存續中17宗土地,面積計約18 公頃,裝置容量約22.44千瓩(MW)。
(二)風力發電
1.離岸風力發電提供使用:已就23處風力發電場址核發「海域土地提供申請籌設許可同意書」;其中17 處核發「海域土地提供離岸式風力發電系統使用同意書」(11處已商轉,1 處同意終止使用,1處廢止使用同意書)。
2.陸域風力發電委託經營: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並已委託經營且契約存續中45 案,面積約5.40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約269.53MW。
3.委託改良利用:已簽約並完成招商1 案,面積約27.52 公頃,作為風機水下基礎製造基地及重件碼頭。
(三)地熱能發電
委託改良利用方式簽約並完成招商1 案,委託經營已簽約4案,面積約18.09 公頃,預估裝置容量39.19MW。
三、國有土地引進碳匯(權)產業
因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及產業發展需求,首度於國有土地引進自然碳匯產業,擇定宜蘭縣三星鄉及臺東縣池上鄉2處國有土地(分別為21.52公頃、71.98公頃),與長期深耕自然碳匯領域的國立中興大學合作,由得標廠商新植造林申請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四、國有房地包租
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並同意其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機制。公告376戶,標脫223戶,標脫金額新臺幣(下同)2,342萬4,184元。
五、推動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工作
清潔維護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理範圍外之未登錄海岸土地,已清理30,745公噸廢棄物。
六、多元活化運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一)標租:公告標租659次,標脫土地5,428筆、建物282棟,標租收益(訂約權利金及租金)約39億1,321萬餘元。
(二)招標設定地上權:列標585宗國有土地,面積229.24公頃,標脫215宗,面積71.55公頃,決標權利金1,412億2,316萬餘元。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已簽約且存續者68案(993筆,面積551.88公頃)。
(四)提升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效能:提供認養81處文化資產(截至114年12月底);已簽訂租約61處。
(五)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已與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17案,面積共2,082餘公頃。
財政部表示,未來仍積極創造活化國有資產模式,協助產業發展需要,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提供需用國有土地,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國有財產署 陳智華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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