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新購汽機車及汽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新車貨物稅,新購部分,汽車每輛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2千元;舊換新部分,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若有購車或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該局說明,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在2,000cc以下新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退稅5萬元;購買排氣量150cc以下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退稅2千元。若同時汰換舊車,符合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10年舊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並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限本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等條件,新購每輛最高再退稅5萬元;至報廢或出口出廠滿4年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舊機車,如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不限同一人,則新購每輛最高再退稅4千元。雙重優惠加乘,買新汽車最高省10萬元,買新機車最高省6千元。
該局特別提醒,不論僅購買新車或同時汰舊換新,有關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書、舊車行車執照、舊車報廢之各項異動登記書、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證明新舊車主關係之戶口名簿等資料影本及新舊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等證明文件,需交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並於符合退稅要件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相關疑義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相關法規、作業流程、常見問答及申請進度等,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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