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應依法設置帳簿、完整保存交易憑證,並依實際經營情況核實申報收入、費用及計算所得。正值5月報稅季,為避免業者因申報錯誤遭補稅甚至受罰,整理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如下表,提醒業者留意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並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完成基本資料建檔後,即可依系統指引填報收支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除操作方便,亦能正確計算損益,有效降低人工申報錯誤風險,輕鬆完成報稅。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申報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負責人或合夥人應另將執行業務收入、費用及所得額,併同申報戶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綜所遺贈稅組
聯絡人:陳妍岺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0
撰稿人:吳虹霓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