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月即將登場,114年度(以登記日為主)結婚者,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規定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怎樣選擇才能聰明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函規定,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惟結婚當年度以後之其他年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之規定,合併申報課稅。
該局補充,新婚夫妻所選擇申報方式,將影響適用稅率級距、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的運用,因此在申報前可透過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進行試算,選擇最有利方式,聰明節稅。
該局特別提醒,今年5月1日為國定假日,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當日未提供臨櫃申報與所得查詢服務。民眾若希望儘早完成報稅,可善用網路報稅或手機報稅,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免排隊即可快速完成申報。
民眾如對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仍有疑問, 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陳燕菁 課長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50
撰稿人:周怡伶 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