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展開,為利營利事業能正確及有效率地完成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貼心整理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修正重點及注意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正重點
(一)有鑑於結算申報書第2頁「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係計算「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18欄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之計算附表,刪除該頁「簽證會計師蓋章」欄位。
(二)配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第2項及第19條第2項規定,於資產負債表增訂1543欄「投資性不動產」及1423欄「礦產資源」之累計減損欄位。
(三)配合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及同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之子法規,於租稅減免申報書表第A10-1頁、第A14頁等頁次,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等2項抵減項目,並修正相關計算及說明。
(四)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1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投資人得自114年度起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於租稅減免申報書表第A3頁、第A8頁、第A10頁及第A16頁等頁次,新增股東投資抵減申報欄項。
(五)配合114年7月23日修正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6條之2規定,調高營利事業透過運動部(114年9月8日前為教育部)專戶之捐贈費用加成減除額度至175%,於租稅減免申報書表第A32頁增訂相關計算及說明,並以捐贈收據開立日期作為新舊加成比率計算依據。
二、配合國家推動多元化長照服務政策,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增訂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1,000萬元之小型長照服務機構,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並依服務型態訂定純益率標準,包含「其他居住型長期照顧服務」擴大書審純益率為8%、「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擴大書審純益率為9%、「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及「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擴大書審純益率為10%。
三、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相關書表及附件可於6月29日前透過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或於6月30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上傳成功。
該局特別提醒,115年5月1日為國定假日,各地區國稅局均未提供臨櫃報稅服務,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利用網路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倘有臨櫃申報需求,請於115年5月4日至6月1日期間前往國稅局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3111轉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