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自114年5月7日起,我國產製貨品輸往美國,須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廠商出口使用國外進口原料加工的貨品,報關時如主動檢附完整加工製程說明資料,將可避免通關延誤。
基隆關說明,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前述聲明書所稱符合我國為原產地規定,係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完全生產,或在我國境內達成最終「實質轉型」,或取得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復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實質轉型」認定標準有三,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標準,即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其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其二,雖前述號列未改變,但附加價值率超過35%;其三,特定貨品已符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公告的重要製程。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並非所有加工程序皆可視為實質轉型。如僅從事貨品必要的保存、分類、分裝、包裝、貼標等作業,或未使貨品特性造成重大差異的組合、混和,以及未改變貨品原有性質的簡單切割、組裝、乾燥、稀釋等加工作業,均視為非實質轉型,廠商應特別留意。
基隆關呼籲,為加速貨品通關時效,避免因產地認定爭議影響商譽,請廠商務必於出口報關時,主動檢附釋明加工製程的證明文件;倘對個案貨品的國貨產地認定有疑義,可逕洽貿易署貿易管理組(總機:02-2351-0271);倘有出口通關程序問題,歡迎洽詢基隆關,以確保出口作業順利進行。
聯絡人:桃園分關翁怡君 電話:03-3558220分機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