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辧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持有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機構開立之醫療收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須注意要符合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如受有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部分,則不得扣除。
該局說明,日前接獲許多民眾抱怨自費就醫,該診所因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機構,所持之醫療收據無法列報醫藥費扣除額,損害報稅權益。為維護民眾就醫報稅權益,財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放寬申請適用對象及條件,符合財政部認定者,民眾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之稅務資訊查詢「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確認就醫或看診之私立醫療機構是否符合列報扣除規定,以利正確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審核要點修正重點:(一)申請適用對象從醫院及診所放寛增加物理、職能、語言、心理治療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二)申請年度前一年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無重大違章。(三)申請時程為前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該局呼籲,符合上開適用條件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事)機構,請踴躍申請,申請經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且自認定適用年度起3年內均依法設帳、申報及繳清稅款,可適用書面審核並免列為選案查核對象,亦同時維護民眾就醫報稅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 綜所稅股 陳小姐
電話:(037)460597轉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