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符合世界關務組織(WCO)所訂定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並與各國海關稅則分類一致,財政部於本(114)年9月5日以台財關字第1141023812號令核示,「羽毛球」應歸列稅則號別第9506.99.00號「其他本章未列名之其他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及設備;游泳池及袖珍游泳池」,自本年9月15日起生效,請進口人留意,正確申報。
關務署說明,海關進口稅則分類上,運動用品一般歸列稅則第9506節「本章未列名之一般體能運動、體操、競技比賽、其他運動(包括乒乓球)或戶外遊戲用物品及設備;游泳池及袖珍游泳池」,例如高爾夫球歸列第9506.3目「高爾夫球桿及其他高爾夫球設備」,乒乓球歸列第9506.40目「乒乓球用品及設備」,網球、足球、籃球、排球、棒球歸列第9506.6目「球,不包括高爾夫球及乒乓球」。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羽毛球」(shuttlecock,或簡稱 shuttle)雖中文名稱有「球」字樣,惟其係由羽毛及半圓球狀軟木組成,外形與一般球類迥異。該署參酌各國海關稅則分類案例,視「羽毛球」非屬「球」(ball,第9506.6目)之範疇,而歸列第9506.99目「其他」下,因此,「羽毛球」應歸列稅則號別第9506.99.00號「其他本章未列名之其他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及設備;游泳池及袖珍游泳池」。進口人進口該貨物時,請正確申報稅則,以加速貨物通關。
關務署最後提醒,為協助進口人正確歸列稅則號別,海關已提供「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制度」,進口人倘有貨品分類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進口地海關申辦稅則預先審核,相關資訊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 (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點選「稅則稅率」項下(GC433)稅則預審相關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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