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9月23日因強颱樺加沙帶來豪雨,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溢流,造成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嚴重災情,該局將主動調減查定課徵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協助營業人度過難關。
該局說明,查定課徵營業人係依核定之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每三個月寄發一次繳款書。受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影響,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受災店家營業收入減少,甚至無法營業,為減輕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該局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從簡原則,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動調減花蓮縣光復鄉及鳳林鎮、萬榮鄉受影響範圍之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該局提醒,花蓮縣除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受災區域外,其它地區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若因此次花蓮災情而無法營業致影響查定銷售額者,亦可向國稅局申請扣除未營業日數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請減免查定營業額。如仍有營業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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