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輸入未開放之大陸物品影響市場秩序及危害國人安全,115年8月11日海關協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前往新北市實施跨部會聯合查緝,現場查獲業者公開展示未開放進口之中國大陸製重型機車乙輛,因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爰依法扣押涉案貨物,以釐清案情並追查輸入管道。
關務署表示,依現行規定,重型機車整車(汽缸容量超過 800 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711.50.00.00-3號;機車引擎(汽缸容量超過 250CC 但不超過 1000CC 之機車用引擎)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07.33.10.00-2號,二者輸入規定均為 MW0,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目前國內並未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為落實國家貿易管理政策,海關將持續配合主管機關從嚴把關,嚴防中國大陸製機車及引擎以虛報、走私等違法方式滲入國內市場,保障本土機車產業之健全發展。
關務署再次呼籲,為防杜未開放之中國大陸貨品違規流入市面,將持續加強邊境管制與後續查緝力道,請業者及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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