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5)年6月26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2季會議,由財政部次長陳勇勝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會中與會委員就現行所得稅法退職所得解釋函令妥適性及預售屋交屋後出售,如何認定取得時點以適用房地合重購退稅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因應國人平均壽命延長,檢討現行所得稅法解釋函令有關退職所得所涉年金現值期數之計算基礎。
二、納稅義務人因預售屋建商工程延宕致交屋延後,於預售屋交屋前另購成屋居住,之後預售屋交屋並出售,建議以預售屋訂定契約日為取得日,認定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適用要件。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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