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將於115年6月11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民眾務必於同年月10日前檢視結算申報填報之扣款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
該局指出,對於提兌無著案件,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若屬申報資料填寫錯誤(如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錯誤、誤用已結清帳戶)或結算申報截止日(115年6月1日)存款不足者,國稅局除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外,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至限期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高先生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其本人帳戶之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60,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結算申報截止日(115年6月1日)餘額僅有50,000元,而高先生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之金額10,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高先生限期繳納,並自115年6月2日起依115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提兌情形,可於115年6月15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經由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或至指定扣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