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政府2050淨零轉型政策及活化閒置國有土地,國產署積極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下稱標租造林),期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繼114年度辦理首批標租造林標的公告列標未標脫後,國產署檢討並精進標租造林標的篩選原則(下稱篩選原則),115年度標的預計於115年7月1日公告列標,同年9月1日開標,歡迎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踴躍投標。
國產署表示,為使標租造林標的更具彈性並符合企業造林需求,該署參考現行已註冊通過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下稱自願減量專案)之造林規模(介於0.57公頃至2.83公頃間),針對篩選原則進行調整,前批標的係整合同一直轄市、縣(市)數宗土地,且總面積須大於20公頃,新制則打破總面積限制,單宗土地面積大於0.5公頃以上,現況非成林之國有閒置農業用地即可辦理公告列標。本次預計推出15宗標的遍及宜蘭、花蓮、桃園、臺中、新竹、苗栗、南投、臺南、高雄、屏東及臺東11直轄市、縣(市),每宗面積介於0.54公頃至8.33公頃間,合計約36.51公頃,提供企業更多元的選擇,以利造林規劃及申請自願減量專案。
國產署進一步說明,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司,其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造林業」且無停業登記情形,得參加投標,但不允許共同投標。決標方式以訂約權利金競標(底價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計算),年租金則以申報地價總額1%計收。租賃期限為10年,承租人得申請換約續租3次,租期最長可達40年,並得視其經營需要,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意向書後,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以取得減量額度,並分配10%減量額度予國產署,兼顧企業投入誘因與國產利用效益。
相關招標資訊屆時將揭露於該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招標資訊/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項下之「標租土地作造林使用資訊」,歡迎有意投標之造林業者上網下載招標文件參與投標,並溫馨提醒投標前應先行參閱投標須知,檢齊相關投標應備文件,以免形成無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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