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表示,邇來有自由貿易港區(下稱自由港區)業者以F1(外貨進儲自由港區)報單通報自國外進儲紡織貨品,因未查證實際貨品之織造方法(如針織、平織等),致未正確通報貨名與規格,而涉通報不實,違規受罰。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落實自主管理為自由港區運作之核心,業者於貨物點收進儲階段,即應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下稱設管條例)第17條規定,詳實核對實到貨物與文件是否相符。除嚴格把關限制進儲之管制貨品外,對於貨名、規格、品質、數量、重量等通報項目,更應落實查證義務,如於點收或通報後發現異常,即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異常通報或申請更正,以體現自主管理之責並確保通報內容之正確性。
高雄關呼籲業者,自由港區之精神為「低度行政管制、高度自主管理」,自由港區事業如遇有進出倉貨物與申報之貨名不符之情事,應主動立即通報海關;如未主動更正並經海關查獲,依設管條例第38條規定,海關得視違規情節裁處罰鍰、暫停進儲作業或廢止營運許可。請業者務必於通報前詳實確認來貨型態並正確通報貨名,避免違反相關規定,如有通報疑義,歡迎向高雄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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