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吐所得稅協定)於115年3月4日,由外交部部長林佳龍與吐瓦魯國總理戴斐立(Feleti Penitala Teo)於吐瓦魯國簽署,該協定將俟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自後通知之日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指出,臺吐所得稅協定共29條,以國際稅約範本為藍本,歷經雙方多年諮商與推動,終就協定內容達成共識。依該協定約定,由所得來源國就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包括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避免重複課稅,並減輕稅負,例如股利、利息與權利金之扣繳稅率降至10%。此外,該協定亦提供爭議解決及其他稅務合作機制。
財政部說明,吐瓦魯國為我國太平洋友邦,該協定簽署生效後,對深化臺吐邦誼、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與人才培育等交流甚具助益,雙方可強化合作推動亞太區域發展。財政部強調,該部將本互惠原則,賡續推動與我國理念相同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我國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合宜、穩定之租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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