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基隆關表示,有關媒體報導「賓士變BRABUS」車輛品牌爭議,海關法定職責在於查核進口貨物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是否相符,並據以核定稅捐。至於進口人私法上權利爭議,則非海關行政審認範疇。
關務署基隆關說明,本案所涉進口車輛,海關於受理報關時,業依進口人書面申報及來貨實際車況進行查驗。因該車輛申報內容尚待進一步釐清,為兼顧時效與進口人權益,爰依據關稅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於進口人繳納相當金額保證金後,先行驗放,由海關事後繼續審核。
關務署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車輛品牌與規格,攸關貨品價值與稅額核定。為求慎重,並使核定有所依據,該關針對本案已循管道發函駐外單位協助查證,以釐清貨物客觀事實,並獲回復,本案進口車輛確由BRABUS改裝出廠。該關強調海關所有查證程序,均依法進行,以確保申報內容屬實,並正確核課關稅。
關務署基隆關呼籲,進口人報運貨物,應誠實申報品名、規格、價值等資訊,海關依法行政,嚴實查核通關案件,以維護國家稅收及貿易秩序。
新聞聯絡人:簡任稽核 劉兆富 聯絡電話:(02) 24202951 分機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