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經檢討公用用途廢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主動收回或協調機關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接管後優先配合中央推動社會福利政策作社會住宅等使用,並依不動產區位特性及土地使用管制活化利用,增進國產使用效能。
國產署接管各機關經管已無公用需要國有不動產,近3年每年平均1,903公頃,該署配合盤點土地提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作為社會住宅(下稱社宅)興辦基地。例如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原經管新北市新店區15筆國有土地及4棟國有建物,遭監察院調查閒置多年未規劃利用,基地面積約5,789平方公尺,主要為機關用地,部分為商業區。國產署於本(114)年接管後,即提供土地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稱國土署)評估興辦社宅。
國產署表示,為協助中央機關興建社宅,並考量大面積閒置國有公用不動產接管後之管理成本及活化運用效益,近期提供7處機關檢討已無公用需求,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標的,提前洽請國土署評估是否適宜規劃興辦社宅,俾利接管後即配合社宅政策提供使用。例如交通部觀光署經管之臺北市北投區國有住宅區不動產,即原華僑會館,土地面積6,716平方公尺、建物面積約14,682平方公尺,位於北投溫泉區。交通部觀光署原規劃作旅遊服務中心辦公、展演等使用,經檢討已無公用需求;另一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經管臺北市士林區土地,面積3,868平方公尺,民眾陳情提前拆除地上建物,配合地方商圈需求興建停車塔等方式活化利用。國產署除均洽請國土署評估興辦社宅可行性外,另就第2案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就無公用需要之國有土地移交該署接管,且獲國土署回復評估適宜作為社宅基地。
國產署接管各機關已無使用需求之閒置國有不動產,提供興辦社宅等中央政策業務推動使用,同步提升國家資產效益與國民生活品質,實現宜居與永續發展願景。不僅回應社會期待、社會需求,也優化國產運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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