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關表示,近期有進口人申報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之貨品,因製造商非屬公告適用個別反傾銷稅率之涉案廠商,卻逕自填列其反傾銷稅率。經查,係因該製造商更名後未向財政部申請變更名稱,導致申報錯誤。
目前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共有10類產品,包括: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平面印刷用版材、浮式平板玻璃、陶瓷面磚、特定鋁箔、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毛巾、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碳鋼鋼板、過氧化苯甲醯。此外,自中國大陸產製之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自114年7月3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臺中關提醒,進口貨物若屬反傾銷課徵範圍,僅限由公告之個別廠商於該國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方可適用個別稅率。若該廠商公司名稱異動,須先向財政部申請變更,否則無法繼續適用原有稅率。
另反傾銷稅適用範圍,包括傾銷國家產製直接輸入、第三國轉運,以及第三國產製後由傾銷國出口至我國之貨品。
臺中關呼籲,若廠商無法確定課徵範圍、對象、國別或稅率,請洽進口地海關,以確保申報正確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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