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配合相關法令修正及需求,有以下幾項修訂重點:
一、財政部113年8月5日台財稅字第11300570850號令規定,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者,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配合於申報書第1頁背面申報須知增加文字說明。
二、簡化中小企業申請增僱員工及員工加薪租稅優惠應檢附證明文件,將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5條及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5條之切結聲明事項併入租稅減免附冊第A18頁及第A18-1頁勾選項目。
三、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配合修訂租稅減免附冊第A10-1頁及第A14頁,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項目。
四、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自114年度起,符合持股期間要件之股東,得首次申報投資抵減稅額,配合修訂租稅減免附冊第A3頁、第A4頁、第A10頁及第A16頁相關欄位及填寫說明。
五、114年7月23日修正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由150%提高至175%,配合修訂租稅減免附冊第A32頁加成減除金額之計算及說明。
相關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服務園地/申辦書表/書表及範例下載/各稅常用書表下載(補充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提醒營利事業留意本次變動內容,以利正確申報並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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