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醫美風氣盛行,國人喜歡於國外購買各式醫美藥品攜帶入境。有關「瘦瘦針」、「瘦瘦筆」或「減肥筆」等針劑,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無論自用或販售均需先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明,且入境時需主動向海關申報,始得攜帶入境。
臺北關表示,旅客如未經許可攜帶藥品入境,涉違反上開藥事法規定,一經查獲,海關將依同法第82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違法攜帶藥品將由法院宣告沒收,或由海關處分沒入。
為避免民眾不諳法律而觸法,該關再次呼籲,旅客出國旅遊前務必先行了解所攜帶物品入境相關規定,切勿隱匿不報或心存僥倖。對於所攜藥品如有任何疑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index.aspx)查閱,有關入境旅客攜帶物品相關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查詢,或撥打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5,將有專人提供解答,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不法藥物,以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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