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3)日媒體報導走私食品隨處可見,政府防線失靈一事,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二,入境旅客可攜帶中國大陸食品上限為6公斤,爰上開報導旅客攜帶食品(螺螄粉)涉及走私一節,尚有誤解。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進口食品應向食藥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及相關許可文件,惟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08年4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公告,輸入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格及數量計)自用食品免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及相關許可文件,爰入境旅客可免經衛福部同意攜帶6公斤食品入境。
關務署最後指出,為配合防疫需要,及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國人健康,將建請食藥署及相關機關研議是否調整上開輸入少量個人自用食品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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