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稅務數位化並貫徹簡政便民政策,機關或團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機關團體)之「附件資料上傳」功能傳送附件資料,可有效節省郵寄成本與臨櫃時間,但請留意上傳的檔案格式、容量限制及申報上傳期限,以確保申報作業順利完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彙整附件資料上傳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附件檔案須轉換為PDF格式且不得加密,總上傳容量以200MB為限。
二、檔案命名方式:
(一)採「單檔上傳」者,檔名由使用者自訂,副檔名為.pdf。
(二)採「多檔上傳」者,請依照「附件類別代號-〔使用者自訂之檔案名稱〕.pdf」格式命名。
三、會計師簽證案件務必上傳簽證報告書,未上傳者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四、網路上傳附件資料以原申報收件編號進行歸戶。
該局特別提醒,114年度機關或團體各項申報及附件上傳期限,採曆年制案件,申報資料上傳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當日24時前);網路附件上傳則可延至115年6月29日(當日24時前)。非曆年制案件,申報與附件上傳期限皆為其規定之申報截止日。
該局呼籲,採網路附件上傳者,務必配合申報期限及附件上傳規定,並確認是否上傳附件成功,且依規定妥善保存附件資料正本以備日後查核。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0809-088-198(申報期)或0809-085-188(全年)免付費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稅務問題)及「啵兒棒」(系統操作問題)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中恒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10
撰稿人:李中生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