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因應部分低價進口產品傾銷致損害國內產業,我國採取反傾銷措施,以消除不公平競爭並提供產業合理經營環境。目前課徵反傾銷稅的產品共12項,包括毛巾、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特定鍍鋅及鋅合金扁軋鋼品、碳鋼鋼板、特定鋁箔、陶瓷面磚、浮式平板玻璃、平面印刷用版材、麥芽釀造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114年1月至11月徵收反傾銷稅共新臺幣5.5億餘元。
關務署補充說明,反傾銷案件係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按權責嚴謹調查認定,日前財政部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對自韓國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刻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財政部將於接獲該部通知調查結果翌日起70日內,完成傾銷調查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另為防止調查期間進口商大量進口涉案貨物,致破壞反傾銷措施之救濟效果,該案申請人亦申請對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日前90日內進口貨物回溯課徵反傾銷稅,因此,該期間進口之涉案貨物如符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2條規定,將須課徵反傾銷稅。關務署籲請商民於進口此類產品時,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關務署提醒,如無法確定反傾銷稅之課徵範圍、課徵期間、課徵對象及稅率等,請至該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查詢,亦可事先洽詢進口地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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