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4年11月12日與經濟部會銜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配合同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已於同年9月7日施行,除延長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另增訂新購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減徵貨物稅規定,籲請民眾留意。
基隆關說明,本次修法重點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及振興車輛產業,民眾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及150cc以下機車,完成領牌登記,可分別享有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及2千元優惠;若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滿1年舊汽車、出廠4年以上舊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可再申請退還5萬元及4千元,上開二項優惠政策,汽車每輛最高減徵10萬元,機車每輛最高減徵6千元,大幅降低購置環保新車的負擔。
基隆關提醒,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新車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汽(機)車」減徵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查詢審理進度,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向本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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