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近期查獲多起廠商虛報進口貨物價值案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受罰。該關提醒業者,應檢附正確交易文件,以免觸法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進口人於報關時,應依關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填送貨物進口報單,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相關文件,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價格及相關稅費。經海關查獲所繳驗發票涉有不實情事(如低報價格),除須補繳所漏稅費,並依法裁罰外,如發票屬變造或偽造,進口人亦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基隆關呼籲,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時應誠實申報完稅價格及繳驗真實交易文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聯絡人:機動稽核組郭稽核 電話:(02)2550-5500 分機2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