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確保稅捐順利徵起,維護租稅公平,對於滯欠稅款且怠於履行繳納義務之納稅義務人,將依法採取積極追徵措施。
該局說明,轄內甲君滯欠綜合所得稅逾新臺幣600餘萬元,逾繳納期限屆滿30日仍未繳納,遂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經查甲君名下除一筆坐落於新北市之土地外,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該土地係因其父死亡後依法繼承取得,現為甲君與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非經繼承人間協議分割或法院裁定前,難以單獨就該部分辦理拍賣或執行。該局多次通知甲君行使遺產分割權利,然其仍怠於辦理,致行政執行分署無法就其應有部分執行拍賣,影響拍賣程序之進行。為維護國家租稅債權,該局遂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及民法第1164條規定,代位甲君向法院提起民事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該筆不動產得以自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甲君之持有部分成為獨立執行之標的,行政執行分署即順利依法進行拍賣程序,並以所得之價金抵繳其滯欠稅款。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按時繳納稅款,以免因怠於履行義務而遭受訴訟及財產強制處分等後果,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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