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近來出口人輸出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時有忽略於出口報單逐項填報學名、俗名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核發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證號、項次等,以致影響通關時效,並遭貿易署裁處情形。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貿易法第13條之1、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15條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規定,出口CITES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須事先申請許可文件,並應於報單欄位申報上開內容,「申請審驗方式」欄位填報代碼「8」(文件審查),以利查核是否相符。
基隆關強調,未依規定申報並檢附CITES輸出許可文件辦理出口,除貨品將遭退關,海關亦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移請貿易署裁處,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基隆關提醒,倘有CITES列管物種及法規疑問,可至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路徑:首頁/貿易法規與管理/貿易管理/瀕臨絕種動植物管理-法規)查詢,通關流程請洽該關承辦人,以利正確申報,加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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