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第4季(10月至12月)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之營業稅繳款書已於115年1月下旬陸續寄發,繳納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2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說明,為便利營業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營業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若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此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亦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 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省時又便利。若營業人已辦理與金融或郵政機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請務必於115年2月1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特別呼籲,請營業人注意繳納期限,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並自滯納期滿之次日起依115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 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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